李保田
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790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李保田应于对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承办人联系方式:17803832026
李改红
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643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李改红应于本判决生效日十日内赔偿原告冯敏岩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61.76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17803832138
刘东洋
执行案号:(2014)新执字第770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刘东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陈玉莉借款7000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17803832103
刘国杰
执行案号: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83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刘国杰应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宁三虎瑞鑫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74004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17803832138
吕海军
执行案号:(2011)新执字第243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吕海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西京197076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17803832103
穆连军
执行案号:(2014)新执字第787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穆连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贾伟斌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5月6日起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承办人联系电话:17803832103
申松灿
执行案号: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3940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申松灿应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赔偿款350000元及利息。
承办人联系电话:17803832209
司华勋
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641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司华勋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红俊借款500000元整,并应自2016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承办人联系电话:17803832138
田国顺
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3933号
案件信息: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告田国顺应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赔偿款350000元及利息。
承办人联系电话:17803832209
田景屹
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442号
案件信息:
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解除原告贾伟与被告田景屹于2017年4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田景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起十日返还原告贾伟购房首付款200000元及双倍定金1200000元,共计1400000元。
承办人联系电话:1780383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