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表区-固镇普法网
2014年全县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表(乡、镇)
乡(镇)
领导签字 乡(镇)政府办
(盖章) 自查填表人 复查人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 复核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工
作
保
障
(29分) 组织领导
(10分) 加强依法治乡镇办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年内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少于一次的扣2分,未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的扣2分。 依法治乡镇办人员配备,乡(镇)不少于2人,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各乡镇聘请法律顾问,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乡(镇)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未纳入的扣2分;乡(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不少于1次,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经费保障
(6分) 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乡镇按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做到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体制机制建设(5分) 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决定和县委贯彻意见,并提出实施意见,未提出实施意见扣2分。协助司法行政单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方式,未开展活动扣3分。 队伍建设
(4分) 加强法治宣传骨干培训,举办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未举办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的扣1分。 成立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县、乡镇级普法讲师团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讲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邀请县普法讲师团成员讲课不少于2次,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志愿者服务不少于3次,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基础建设
(4分) 乡镇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有必要办公设施,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等法治宣传必要设备配备齐全。未配备齐全的扣1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材料、统计报表,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 复核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重
点
工
作
(71分) 重 点
普法对
象的法治宣传
教 育
(27分)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8分) 理论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乡镇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杜绝重大决策失误,达不到要求扣2分。 落实《固镇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有具体意见和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定期开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参考率不低于90%,合格率不低于95%。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青少年
法治宣传教育
(8分) 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意见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 认真贯彻《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落实到位。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完善和落实兼职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未达到100%扣1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学期开展1-2次法治辅导报告,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4分)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期,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 复核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重
点
工
作 重点
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农民法治
宣传教育
(7分) 加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当年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率在2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培养“法律明白人”,村年度组织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农民工外出务工前和返乡期间的普法教育。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分。 按照谁雇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举办农民工普法学校,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教有,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分。通过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法治宣传的实效。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分。 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形式
(32分) 法律“六进”
(4分) 落实“法律六进”的6项工作制度,落实《固镇县“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江淮普法行
(4分) 按照县依法治县办的工作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4 分。 公民旁听
庭审活动
(4分) 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对象,加大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力度。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主题教育活动(2分) 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 “12·4” 等
宣传活动
(4分) 根据全县统一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依法治省办、市依法治市办以及其他部门确定的相关主题,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等时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规模效应。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 复核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重
点
工
作 法治宣传
教育载体、
形式 阵地建设
(14分) 乡镇广播、简报均设有法治栏目。缺一项扣2.5分。 按要求每月报送2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完成任务90%的扣2分;完成任务90%以下的扣4分。 乡镇建有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文化墙,未建的扣5分。 法治文化
(12分) 制度建设
及活动开展
(12分) 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积极启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乡镇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探索 “双创”建设标准。未启动“双创”活动的扣1分,未探索“双创”建设标准的扣1分。 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等区域法治文化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组织参加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法治文化活动,未参加的扣2分;组织参加《关于举办“法润江淮 共筑美好安徽”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的通知》,未参加的扣2分。 开展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组织参加《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征文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未参加的扣2分。 表彰
奖励
(加分项5分) 受国家
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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