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环境保护局
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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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区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水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实施全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的核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全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以及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全区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负责指导全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和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污染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固废、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外置情况,限期整改情况,限期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5、负责环境违法涉及刑事等案件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对接工作;
6、负责各级交界和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本地环境污染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负责区长公开电话为民服务社会联动工作;
7、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区边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运输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8、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并做好案件的后督察工作;
9、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环境监测站职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和环境保护设施资质认可工作,指导环境保护产品使用认可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区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环境信息网建设;
机构设置,冀州区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为环保局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域性形式为财政性资金保证,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环境监测站为环保局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自收自支),核定事业编制4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环保局本年总收入8811918.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1918.60元。本年总支出8811918.60元,其中基本支出3668300.00元,项目支出5143618.6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环保局本年预算安排的办公费33000元,邮电费7200元,福利费17840.58元,取暖费1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环保局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141098.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345.00元、公务接待费14753.00元。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74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000元、公务接待费6200元。“三公”经费较上年度比较大幅度下降,这与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是分不开的。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
(一)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的“十三五”减排污染因子及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我区详细的减排方案,“十三五”暂定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升级脱氮项目、河北春风铸造脱硫项目、河北春风铸造除尘项目、康华牧业有限公司粪便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及26家涉VOC排放企业的治理等。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等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升级,保证减排任务完成。
三是全面推行排污权认定,完善排污权交易模式,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完善排污申报制度,
四是健全全区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从办理环保手续、项目建设、在线监管、排污收费申报等方面,推进污染源规范化管理。
五是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杜绝“两高一资”项目落户冀州。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
六是健全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机制,完善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方式、处理程序和反馈工作制度,规范环境信访投诉接件、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等各环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接访率达到100%、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
一是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入户工程,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设施。
二是对钢制片行业进行治理,对焊接工艺采取集气除尘等措施。
三是做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加大对化工业、玻璃钢、喷涂等涉VOC企业的收集吸附装置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做好工业企业的扬尘污染控制,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加大检查、监测力度,确保做到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对中科能源、银海化肥、春风铸造等大型的料场、渣场加大检查频次,通过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减少扬尘污染。
五是积极推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做好污染源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污染源分布及具体情况,督促企业完善手续,对查出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严查环境违法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做到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查出的案件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污染点和源,实行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创建文明生态村
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突出抓好农村集中饮水、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重点工程,全面改善提升农村内在功能。重点开展对生态污水、村镇垃圾、畜禽养殖的治理,尽快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的状况,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利用各种活动和宣传形式,鼓励村民关心环境质量,选择保水、护绿、节能、减废等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随着新《环保法》和《大气法》的实行,对环保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环保任务日趋增加,对环保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十三五”期间要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环保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2、加强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储备,增加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应急监测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抓不懈,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监测能力。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积极应对,快速反应,规范操作,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确保能够得到快速处置一般性的突发环境事件。
3、进一步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充分利用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增加环境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召开网格化专题会议,总结各级网格化出现的环境监管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发挥各级网格环境监管作用。试行奖励惩戒机制,提高基层网格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积极性,着力发挥网格化监管的潜能。
4、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
规范审批行为,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实行一站式跟踪服务,积极为企业谋划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切实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1、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大气法》和即将出台的新《水法》和《土壤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开通环保微信平台和AQI在线查询服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现实时发布全覆盖,使广大群众都能时时关注空气质量,发现企业违法行为,随手拍照即可举报,提高公众知情度和参与度。
发挥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大中小学、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的重点,增强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提高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的投入,更新和完善环境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现代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重点企业的环境表现,鼓励环保先进企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形成压力。
设立受理群众环境污染的举报机构,并建立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监督。完善建设项目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和程序,使广大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否决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衡水市冀州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环境监测与监察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完成本区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和实施全区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全区监测培训。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完成企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区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85%
≥80%
≥75%
<75%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项目检测到位率
≥95%
≥90%
≥85%
<85%
环境监察与督查
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落实全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完成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改进。
区级排污费征收入库率
≥95%
≥90%
≥85%
<85%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100%
≥95%
≥90%
<90%
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人数
≥50
≥45
≥40
<40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通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使本区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100%
≥98%
≥97%
<97%
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数量
≥6
5
4
≤3
排查园区及企业数量
6
5
4
≤3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率
100%
≥95%
≥90%
<90%
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80%
≥70%
≥60%
<60%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1
——
——
0次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2845670.95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全区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
2845670.95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编制本区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完善更新本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制定污染源的负荷削减和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97%
≥90%
≥80%
<80%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100%
≥95%
≥90%
<90%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组织年度全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30%
≥28%
≥25%
<25%
申请企业检查率
≥85%
≥70%
≥55%
<55%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上报企业比例
≥85%
≥70%
≥55%
<55%
规范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技术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区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区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区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100%
≥95%
≥90%
<90%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自然生态保护
1097947.65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我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根据我区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我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097947.65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90%
≥80%
≥70%
<70%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90%
≥80%
≥70%
<70%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70%
≥50%
≥40%
<4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
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开展红线区域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开展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持续增强。
管理工作覆盖率
≥90%
≥80%
≥60%
<60%
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和重点污染源直报工作及时率
公布
通过上级认定
完成审核
完成填报
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80%
≥70%
≥60%
<60%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区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保证全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区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保证全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区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污染源监控环境信息化水平。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98%
≥90%
≥80%
<80%
监督企业率
≥90%
≥85%
≥80%
<80%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75%
≥65%
≥50%
<50%
清洁生产促进及技术研究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提高重点企业和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通过清洁生产和对标,对企业使用资源及能耗等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核算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推广先进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
完成清审及对标评估验收、咨询机构核查
≥20%
≥15%
≥10%
<10%
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70%
≥50%
≥40%
<40%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社会宣传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普及环保政策法规和知识,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为推进全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次数
≥3
2
1
0
环保宣传品、环境教育读物编印次数
≥3
2
1
0
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2000
≥1500
≥1000
<1000
公众满意度
≥65%
≥60%
≥50%
<5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和新闻报道。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和新闻报道。
媒体刊稿篇(条)数
≥15
≥10
≥5
<5
微博、微信发布条数
≥264
≥160
≥52
<52
广播、电视、网络访谈次数
≥3
2
1
0
环境舆情监测上报率
≥90%
≥85%
≥80%
<80%
环境舆情简报期数
12
6
3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活动覆盖人次(万)
≥15
≥10
≥5
<5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
以各类学校为平台、活动为载体、创建为形式,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环境教育。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类企业、环保系统及农村和城镇等不同群体和阶层的环境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青少年环境意识。通过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建设,使全社会认识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能力。
开展环保教育和活动次数
≥3
2
1
0
参加环保活动学生占比
≥60%
≥55%
≥50%
<50%
学生满意度
≥70%
≥60%
≥50%
<50%
环保政务管理
1200000.00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1200000.00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完成全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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