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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政府各部门
责 任 清 单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3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3 \h 1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4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4 \h 12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5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5 \h 16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6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6 \h 23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7 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7 \h 32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8 南京市溧水区科学技术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8 \h 35
HYPERLINK \l _Toc445198149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49 \h 44
HYPERLINK \l _Toc445198154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54 \h 54
HYPERLINK \l _Toc445198157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57 \h 75
HYPERLINK \l _Toc445198158 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58 \h 81
HYPERLINK \l _Toc445198159 南京市溧水区审计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59 \h 91
HYPERLINK \l _Toc445198160 南京市溧水区统计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60 \h 93
HYPERLINK \l _Toc445198161 南京市溧水区物价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61 \h 98
HYPERLINK \l _Toc445198162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62 \h 102
HYPERLINK \l _Toc445198168 南京市溧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68 \h 120
HYPERLINK \l _Toc445198169 南京市溧水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69 \h 127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0 南京市规划局溧水分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0 \h 130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1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1 \h 133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2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2 \h 138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5 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5 \h 144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6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6 \h 156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7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7 \h 160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8 南京市溧水区旅游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8 \h 163
HYPERLINK \l _Toc445198179 南京市溧水区文化广电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79 \h 166
HYPERLINK \l _Toc445198180 南京市溧水区体育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80 \h 170
HYPERLINK \l _Toc445198183 南京市溧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83 \h 173
HYPERLINK \l _Toc445198184 南京市溧水区气象局部门责任清单 PAGEREF _Toc445198184 \h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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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以及区域城市化、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低碳城市发展、信息化发展、农业发展、基础产业和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能源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人口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经济和装备动员等各行业专项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指导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规划编制,审定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
2、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建议,拟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3、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全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
5、牵头制定全区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6、落实国家、省、市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部署和碳排放权交易协调监管等工作;
7、配合研究落实全区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参与解决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8、牵头推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组织推进、改革创新工作;
9、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与制度建设,负责制定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区企业债券申报组织工作;
10、参与研究辖区内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和实施工作;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参与研究全区重大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组织融资对接活动;
11、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以及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引导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12、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重大项目管理和推进协调服务;
13、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咨询以及综合验收;
14、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放型经济相关政策,制定利用外资结构优化目标及对策;
15、负责全区外债的申报和监测;负责全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使用;
16、负责全区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和协调工作,牵头全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
17、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协调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18、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负责全区农经口年度奋斗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做好农业、林业、水利等项目的审核、上报及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做好全区农业保险工作;配合做好统筹城乡发展资源对接帮促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拟定“菜篮子”工程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19、协调和推进重大基础产业(设施)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20、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建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能源体制改革推进和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以及拟定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节约政策;
21、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22、综合协调和平衡全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分析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方向、重点领域以及区域性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制定重点产业布局方案,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基地各项建设;负责拟订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思路和政策,牵头开展重点产业功能区(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等相关工作;
23、研究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研究提出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和“互联网+”等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涉及重大工业项目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策划和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装备国产化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应用;
24、统筹安排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25、负责组织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26、负责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
2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服务业工作计划和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编制全区服务业规划,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建设工作;
28、负责组织全区的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29、综合分析收入分配运行状况,参与全区居民增收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牵头制定促进民生的重要政策并组织实施和评估;牵头研究和推进全区健康产业发展工作;
30、负责拟定全区经济体制等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31、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指导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督查推进、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
32、负责牵头推进国家、省、市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33、研究提出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体制机制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事业领域中重大改革问题;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34、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政策制定、推进实施以及指导协调工作;
35、做好企业上市的培训、宣传工作,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做好企业上市指导服务工作;
36、负责承担区域合作的联络协调和合作交流;
37、研究拟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工作;
3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国防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地方性国防动员规章制度;协调军民融合发展项目扶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经济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工作,军事需求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工作;
39、负责拟定针对军事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经济和装备动员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拟定转扩产、重要物资储备和动员保障队伍建设方案;拟定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指导经济和装备动员中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平战结合项目进行会审,并提出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计划相关建议;
40、完善经济和装备动员体制机制建设,开展国防动员演练;
41、负责落实促进枢纽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溧水重大难点问题,协调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
42、负责协调促进产业废弃物(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和年检工作;
43、负责推进国家、省、市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区的建设以及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科技攻关、技术推广示范和宣传工作;
44、负责对下放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提供发展改革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服务,通过网站定期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及相关科室)
2、提供发展改革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通过网站、信函等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具体牵头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3、提供新闻宣传协调服务,协调发展改革相关政策宣传发布事宜;通过网站、微博,实时更新发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活动。(具体牵头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4、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信访接待服务,接受和处理本级职权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12345、网络问政、市长信箱等各类信访件的答复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后存在的疑难案件;做好企业转业干部的解困稳定工作;做好法轮功人员帮教转化工作;协助做好平安创建等工作;积极处理来访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具体牵头承办机构为信访稳定办公室)
5、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等领域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品牌推介、产业合作以及协同创新。(具体承办机构为相关业务科室)
6、负责本部门派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全部工作。(具体牵头承办机构为固定资产投资科)
四、协同职责事项
1、关于千分制考核工作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千分制考核办法,牵头开展全区各街镇、开发区的千分制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发改局开展千分制考核工作;
2、关于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工作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确认工作,牵头开展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情况考核;区农业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本行业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并协助发改局开展重点产业项目考核工作;
3、关于组织和实施“区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由区发改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区城建局负责;水利、交通等行业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分别由区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由区财政局负责;国资部门监管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置,由区国资办负责;土地矿产交易监督执法由区国土分局负责;
4、关于协调、参与制定土地相关政策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区国土分局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关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社会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区经信局负责工业、通信业领域相关工作;
6、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7、关于信息化领域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协助实施智慧南京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信息化、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8、关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区金融办负责全区科技创业投资发展目标任务分解与考核工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与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开展政策兑现工作;区发改局依据国务院2005年第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及国家、省、市发改委职能,负责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9、关于全区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转报事项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将申报材料转报市发委;市发改委初审申报材料,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按限额划分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并确认进口设备清单,其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鼓励类内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管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鼓励类内资项目由省发改委管辖;
10、组织落实总部企业政策兑现,区级兑现奖励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落实;区发改局负责发放《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单》,具体落实本区总部企业政策兑现工作;
11、参与组织招商引资活动的职责分工:在“创洽会”、“金洽会”活动期间负责项目组牵头工作,会同区经信局做好项目梳理汇总和项目签约相关工作;
12、参与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协调工作,按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3、关于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确定申报项目计划;
14、关于牵头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职责分工:建立全区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单位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发改局按程序受理并进行协调推动;
15、关于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以统计局为主,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协调;
16、关于军需物资、医疗卫生、能源及工业产品等动员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直接参与国防动员任务对接,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协调;
17、关于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各成员单位和部队对接有关需求,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协调;
18、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五、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局机关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维护区发改局门户网站、南京网站群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局OA系统平台;
2、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各项目标任务;
3、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件、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核算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局属资产的管理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党建、群团、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调整、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政策与规定;
12、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六、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信息化的统筹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和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问题。
2、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的建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和省、市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限额以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负责国家、省、市专项计划相关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负责做好全区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同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申报、实施及督查。
3、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4、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信息化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5、负责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及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研究提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企业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7、重点围绕工业产业,承担推进全区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招商和科技成果招商的责任,具体承担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任务。
8、负责全区节能监察管理,待节能监察中心组建后,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测以及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民营经济发展。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协同职责事项
1、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为:区发改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区经信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区经信局与区发改局联合上报。
2、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区国土、环保、规划、科技、财政、税务、交通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3、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的职责分工为: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全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资源节约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区经信局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四、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维稳、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2345政务热线等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
6、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9、负责局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11、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区电力执法执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14、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5、承担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担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
2.组织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4.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
5.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综合协调各类学校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6.制定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
7.制定全区小学、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小班化改革试验等项目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8.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
9.负责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认定以及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10.指导全区教育重点课题的研究;
1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
12.统筹管理特殊教育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工作;
13.负责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开展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宋庆龄奖学金”学生遴选工作;
14.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
15.统筹全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参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17.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
18.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教育,参与审核(批)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
19.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中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20.协调农村、城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和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21.协助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指导职业学校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2.管理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职业教育学籍;
23.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24.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措施;
25.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工作;
26.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7.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29.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动;
30.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31.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环境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32.研究制定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33.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34.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35.管理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36.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
37.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录用管理工作;
38.制定我区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39.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0.指导和协助管理教育收费工作;
41.指导、检查学校的财务工作;
42.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43.负责教育资产管理工作;
44.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45.负责审计学校(单位)教育经费使用;
46.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
47.负责编制全区各类学校基建和维修计划,指导、组织各类学校基建工程报批和招投标工作;
48.指导各类学校按学校建设标准规划建设;
4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省定装备标准,编制我区装备预算,规划、配备、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技术装备;
50.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工作以及开展网络环境下教与学的研究活动;
51.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52.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节能减排和校办产业工作;
53.参与全区城镇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
54.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政策、制度;
55.指导、督查学校安全保卫及安全管理工作;
56.指导、督查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57.指导、组织、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8.负责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等工作;
59.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
60.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1.负责党委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62.负责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3.负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区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工作;
64.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65.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66.代表区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67.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68.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69.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70.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组织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
3.承担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报名资审、考试组织、考务管理、试卷保密工作;
4.承担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政策宣传、报名资审工作;
5.执行国家、省市招生考试政策,协助省市招考部门做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承担部分社会证书考试工作;
7.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培训和学历进修工作;
8.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学时认证工作;
9.落实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扶困助学工作;
10.协调、管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工作;
11.为社会提供普通话培训、水平测试服务。
四、协同职责事项
1.协同相关部门办理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2.协助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的初审;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4.协助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
5.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校舍安全保障进行长效管理;
6.具体承担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7.研究、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组织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9.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工作;
10.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11.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12.会同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五、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教育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教育局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教育局接待工作;
7.做好局机关财务工作,做好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
8.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1.负责直属学校共青团工作;
12.对全区专兼职督学队伍进行管理;
13.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
14.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15.负责教育关工委日常性事务工作作;
16.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
六、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草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文件;
4、负责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
5、负责拟定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和建议;
6、负责拟订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
7、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8、负责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和标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拟定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区本级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编制与分解、考核;
12、负责拟定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3. 负责建立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拟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服务及考核评估的指导标准;
14、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培育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待遇的落实工作;
17、负责指导全区烈士褒扬工作;
18、负责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事务的落实工作;
20、负责指导本区退役士兵、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21、负责指导、督促区军休优抚安置协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22、负责查灾、核灾、报灾及灾后救助工作;
23、负责指导、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24、负责指导服务型街镇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25、负责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26、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
27、负责指导街镇民政专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28、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9、负责指导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30、负责指导殡葬、婚姻、未成年保护、福利机构及烈士陵园等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
31、负责指导全区殡仪服务机构和殡葬区场发展;
32、负责指导区、街镇、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服务载体建设;
33、负责协调指导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34、负责指导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
35、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工作;
36、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
37、负责指导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8、负责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39、负责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40、负责指导、组织民政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提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服务,通过网站定期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2、提供新闻宣传服务,及时宣布民政重大政策、规定和办法,报道民政业务建设情况;通过政风热线等互动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现场解难答疑;通过网站和微博,实时更新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3、提供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无军籍职工以及移交部队在接收安置方面的政策咨询;具体承办机构为安置处;
4、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信访接待服务,接受和处理本级制权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区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等各类信访件的答复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具体承办机构为宣传处;
5、提供自然灾害灾情发布共用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6、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服务,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救急难”救助等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救助科、福事科;
7、提供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等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咨询解答及公共查询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区划地名办;
8、提供弘扬历史地名服务宣传服务,推广标准地名使用,具体承办机构为区划地名办;
9、提供养老服务政策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福事科;
10、提供儿童福利政策咨询服务,为孤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亲属提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福事科;
11、提供社会事务服务,为公民提出的殡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未成年人收养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福事科;
12、提供福利企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具体承办机构为福事科;
四、协同职责事项
1、关于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事项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员残疾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区民政局优抚科初审报送材料,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报送材料,省民政厅优抚局审批报送材料;
2、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为: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党务公开工作;农工委负责指导、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纪的,给予党纪处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务公开目录编制;
3、关于地名设标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市政部门负责路名牌的设置;公安部门负责门牌的设置;民政部门负责标准地名的确定;
4、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事项职责分工为: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5、关于弃婴救助管理事项职责分工为:区民政局负责健全弃婴接收、救治、安置机制;区发改委负责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区公安局负责弃婴接收、户籍办理工作,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明确费用结算办法;
6、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事项职责分工为: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孤儿的权益保障工作,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保障儿童医疗服务;区教育局负责完善孤儿教育保障政策;
7、关于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相关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各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规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清算事宜。
五、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督查督办各级目标任务;
3、负责民政舆情分析研判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
6、负责机关文件、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7、负责机关工作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核算工作;
9、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卫生保健、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全区民政财务统计工作;
11、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党建、群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13、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
14、负责审批指导民政局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基层工会;
15、负责指导局系统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16、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7、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法治审查、清理、备案工作;
18、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培训工作,区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区民政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0、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的招录、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1、负责组织、人事信息系统管理,承担各类组织、人事统计工作;
22、负责组织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出国(境)服务管理工作;
23、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4、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5、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6、负责区、镇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27、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工作;
28、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提出仲裁建议,指导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29、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30、负责开发地名数据库系统、完善地名服务网工作;
31、负责民政局民政事业经费项目绩效考评;
32、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登记情况统计分析;
33、负责社会组织等审批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34、负责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5、负责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6、负责区老龄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7、负责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双拥办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六、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缓刑、减刑、收监的审批申报工作;
7、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8、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9、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协会工作;
10、指导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拟订全区法治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1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1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的贯彻执行工作;
14、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实施工作;
15、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16、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的贯彻执行工作;
17、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调查核实违法违规行为;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19、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培训工作;
20、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
21、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
22、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以及投诉查处;
23、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政府购买;
24、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25、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26、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27、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28、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计划和装备计划的审核、分配工作;
2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30、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31、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2、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协同职责事项
1、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
2、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承担综合文字、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外事工作;
4、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
5、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7、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8、承担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1、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五、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科学技术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牵头拟订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负责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科技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工作;
3、负责科普工作,认定、管理区科普教育基地;
4、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拟订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
6、负责拟订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全区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8、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在溧水区的组建、管理;
9、负责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知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10、负责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1、负责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和基金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
12、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各类创新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认定的组织、协调、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
13、负责拟订全区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4、负责全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15、负责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推进与建设;
16、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17、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
18、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19、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城乡科技发展和指导农业、社会事业科技进步工作;
20、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乡(农业、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社会资金支持城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1、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22、负责农业科技载体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2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际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计划和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
24、负责组织、承办全区跨国(地区)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对接交流工作;
25、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规章;
2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27、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宣传工作;指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利中介机构知识产权工作;
28、负责专利技术运用与产业化;负责全区专利产业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
29、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管理工作;
30、负责全区专利展示交易、无形资产评估、专利申请资助工作;
31、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调处专利侵权纠纷;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提供科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发布科技重大政策、规定和办法,通过网站定期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2、提供新闻宣传服务,报道科技创新创业情况、科技业务建设情况,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3、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信访接待服务,接受和处理本级职权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区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等各类信访件的答复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
4、提供科普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组织年度科普活动周服务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科技管理科;
5、提供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综合计划科;
6、提供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申报咨询服务,承办科技金融专场对接会,具体承办机构为综合计划科;
7、提供相关科技统计指标释义及统计方法培训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综合计划科;
8、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综合计划科;
9、提供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开放实验室建设的政策咨询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高新技术科;
10、提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政策咨询,具体承办处室高新技术科;
11、提供国内高校院所与在宁企业、区(园区)科技部门之间合作的协调、咨询服务,具体承办处室为综合计划科;
12、提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政策咨询服务,具体承办处室为综合计划科;
13、提供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及人才工作政策咨询服务,具体承办处室为科技管理科;
14、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咨询服务,具体承办处室为综合计划科;
15、提供全区产学研合作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策咨询服务,具体承办处室为综合计划科;
16、提供送科技下乡服务,具体承办处室为科技管理科;
17、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接服务,通过网站定期发布项目合作对接信息;
18、提供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公开服务,通过网站定期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具体承办机构为知识产权科;
21、提供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专利周服务,具体承办机构为知识产权科;
四、协同职责事项
1、关于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职责分工为:镇(区)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区科技局负责项目审批。
2、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职责分工为:区科技局负责项目初审;市科委负责项目审批。
3、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职责分工为:区科技局负责项目推荐;市科委负责项目初审;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审批。
4、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职责分工为:市科委负责项目推荐;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初审;国家科技部负责项目审批。
5、关于科技贷款申报及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为:区(园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企业初审;市科委负责科技型企业审核、向科技银行推送;金融办负责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发放;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绩效考核。
6、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申报职责分工为:区(园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市科委负责项目备案;市税务部门负责项目审批。
7、关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等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组织、申报、推荐。
8、关于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项目申报事项工作的职责分工为:市科委审核报送材料,市政府出具推荐意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审核申报材料。
9、关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预备研究所载体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为:组织、申报、推荐。
10、关于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职责分工为: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指导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实施以及科技创业家培训工作;市科委负责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兑现审核和资金拨付;住建部门负责政策兑现中科技创业家及核心团队首次在宁购房情况审核;
11、关于省双创人才(院所创新类)计划申报事项工作职责分工为:市科委审核申报材料,市人才办审查申报材料,省人才办联合省科技厅审批申报材料;
12、关于省双创博士(企业创新类)计划申报事项工作职责分工为:区(园区)科技局初审报送材料,市科委审核报送材料,市人才办审查申报材料,省人才办联合省科技厅审批申报材料;
13、关于省双创博士(科技副总类)计划申报事项工作职责分工为:区(园区)科技局初审报送材料,市科委审核报送材料,市人才办审查申报材料,省人才办联合省科技厅审批申报材料;
14、关于省双创团队(科技创新类)计划申报事项工作职责分工为:区(园区)科技局初审报送材料,市科委审核报送材料,市人才办审查申报材料,省人才办联合省科技厅审批申报材料。
15、关于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职责分工:市科委负责组织推荐,省科技厅负责认定和考核奖励。
16、关于贯标创建审核报批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企业申报,初审报送材料;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质监局审核报送材料,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监局审批报送材料,确认贯标创建企业名单。
17、关于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审核报批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企业申报,初审报送材料;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质监局审核报送材料;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监局审批报送材料并确认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名单。
18、关于贯标先进单位审核报批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并会同区质监局、区财政局报送材料;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初评,并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审核报送材料;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审批报送材料并确认贯标先进企业名单。
五、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区科技网站和内部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2、负责各类领导批办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科技创新的舆情分析研判工作;
4、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机关文件、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核算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9、负责区国动办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做好科技拥军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科技局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包括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以及新增、注销、年检行政执法证等工作;
11、负责区科技局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作为复议机关审理相关工作;
12、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及编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计划;
13、负责管理科技统计和科技发展目标考核;
14、负责机关工作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15、负责局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16、负责区科技局机关党建、群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17、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批指导区科技局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基层工会;
1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0、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招录、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调配、考核、奖惩、聘任、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1、负责组织、人事信息系统管理,承担各类组织、人事统计工作;
22、负责干部出国审查工作;
23、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分析研究财政经济政策,落实和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
3、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4、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5、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街镇(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7、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8、研究完善区对街镇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9、落实区对街镇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指导街镇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10、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11、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12、推进全区法治财政建设;
13、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14、负责区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工作,编制年度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16、承担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17、办理预算支出事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
18、牵头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各项财政报告的拟定工作,并做好与区人大相关机构和人大代表的汇报、说明、解释工作;
19、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的政策制定,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20、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汇总和批复工作;
21、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2、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23、组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工作;
2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
25、管理财政票据;
26、贯彻国家、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27、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28、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国库管理相关业务流程,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29、统一管理区级及全区财政专户,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30、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31、指导监督并定期检查区支库经理国库业务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国库业务的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及职责履行考评工作;
32、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管理、调度、核算和安全保障;
33、制定起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
34、指导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35、指导政府采购当事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
36、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37、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8、协助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39、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0、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41、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42、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
43、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
44、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研究提出平安溧水、维稳经费保障政策;
45、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46、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
4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48、参与 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及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
49、负责拟定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50、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体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
5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安排和拨款;
52、参与拟订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53、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办理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
54、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55、研究提出财政支农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并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5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57、研究制定全区街镇财政所(局)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8、研究支持村级经济发展和村级建设的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并负责财政资金管理;
59、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及有关涉农补贴政策;
60、研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61、指导街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街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62、研究拟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药监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63、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64、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65、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6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67、执行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及政府性债日常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及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
68、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6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
70、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财政资金;
71、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环保、规划等相关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72、参与 制定粮食、储备和商贸流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负责粮食资金管理;
7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
74、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75、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76、负责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7、指导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工作;
7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79、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财税政策、财经法规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80、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81、组织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
82、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83、组织实施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84、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8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权力类事项
已公布,详见溧政发〔2015〕25号文。
三、公共服务类事项
1、提供财政政策法规宣传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办公室(会同局各科室)。
2、提供中央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经济建设科。
3、提供财政基层培训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镇区财政管理科。
4、提供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农业科(计划划转企业科)。
5、提供区级农桥建设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镇区财政管理科。
6、提供良种补贴及农桥建设政策宣传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镇区财政管理科。
7、提供粮食直补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镇区财政管理科。
8、提供农资综合补贴的公共服务,具体承办机构:镇区财政管理科。
四、协同职责事项
1、关于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责分工为: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收入组织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征收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税收收入的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区级各非税收入征缴单位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2、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区物价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或者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建议;区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省批准;区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局定期编制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向社会公布;审核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
3、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区财政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并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区财政局。
4、关于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区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会审核确定。区财政局核拨经费,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资金管理。
5、关于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做好城建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做好项目概、预、决算管理。
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审核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和拨付,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审计结果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五、内部管理事项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表彰活动;
10、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作风建设督查和推进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
六、追责事项
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如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违法违纪等情形(行为),应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依法追责,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责任清单
一、公共决策与行政指导类事项
1、负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牵头做好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力阳光运行工作;
3、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协助做好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人才规划、苏南规划、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的编制以及指导、监督、评估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执行;
5、负责协调做好全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指标、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幸福都市发展目标、社会建设工作目标、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等重点工作目标的编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分析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
6、负责编制各镇街(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分解目标,以及指导、监督、考核年度目标的执行;
7、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系统统计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9、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0、负责编制区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
11、配合做好社保基金审计并组织整改;
12、负责社保基金监管软件日常运行并组织对问题项目的梳理和整改;
13、受理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并予以核查。
14、负责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做好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资格初审、复审、政审等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公务员招录笔试、面试工作,指导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
16、协助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的实施细则;
17、负责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的制度规定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18、负责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做好国家公务员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更新完善工作;
1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20、负责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做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对象界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21、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转任申报工作;
22、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统工作;
23、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回避等政策;
24、参与拟定全区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5、参与拟定全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
2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7、参与管理全区奖励表彰和创建达标工作;
28、协助做好全区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综合系统表彰的管理服务工作;
29、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先进工作者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认定工作;
30、协助履行全区考核奖惩结果的落实、管理和服务工作;
31、协助做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2、协助做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包括行政惩戒备案管理、受理申诉控告等;
33、协助做好对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核备案;
34、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35、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36、负责落实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失业预防预警制度;
37、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38、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39、落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则并对我区实施监管;
40、承担区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1、承担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43、负责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44、负责落实市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45、负责拟定全区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6、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7、组织实施全区技能竞赛;
48、负责指导和监管区内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
49、负责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50、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
51、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及实施;
52、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镇街(开发区)开展职称工作;
53、负责全区职称网上系统使用、管理与维护;
54、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5、负责组织溧水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申报组织工作;
56、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申报组织工作;
57、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组织区级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层重点项目的申报选拔工作;
58、承担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层重点项目的申报组织、推荐报送、实施总结等工作;
59、负责全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
60、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61、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事宜;
62、编制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63、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异地引进、调配管理等工作。
64、负责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65、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
66、负责指导“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事项;
67、指导劳务品牌评估认定事项;
68、指导农民工工作及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建设。
69、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70、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71、负责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规范;
72、负责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监管工作;
73、负责贯彻落实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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