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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罗田法院:“两站三机制”打造“企业信用修复”罗田模式 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真是我们解除困境的一场及时雨!”近日,罗田法院依法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企业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修复企业信用,并主动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对接,帮助其在银行获批贷款577万元,成功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获得了企业的高度称赞。
今年以来,罗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以“两站三机制”为核心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涉诉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通过正向激励方式让履行者获得正向的社会信用评价,摆脱因涉诉执行受到的限制,破解企业经营、融资难题,更好帮助企业“造血再生”,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两站”靠前服务
罗田法院在该院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信用修复工作站”,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分别同步挂牌成立“涉执助企服务站”,将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端前移,法院和属地共同发力,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引导和帮助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
“三机制”分类施策
01
“三个一”摸排机制清底数
执行干警通过完成一次线下执行、拍摄一段现场视频、制作一份调查笔录的形式,对辖区内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查登记,将其区分为可退出、可帮扶和严惩戒三类情形,为后续企业信用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02
全流程预警帮扶机制促履行
在立案、审理、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罗田法院建立起“风险告知-失信预警-信用帮扶-信用修复”全流程信用预警帮扶机制,主动向涉诉企业告知拒不履行风险,并作出主动履行提示,引导企业诚信诉讼,主动履行,提前规避失信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失信行为的发生。
自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以来,罗田法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完毕率较上年度同比上升20%以上,激励履行效果明显。
03
“府院联动”信用修复延伸机制聚合力
罗田县营商办印发《关于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18家单位就罗田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自动履行后的信用修复实行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罗田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信用帮扶证明》等法律文书效力予以认可,并协助信用修复后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截止目前,罗田法院已对符合修复条件的74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有效避免了有履行诚意的企业因信用惩戒措施而在市场活动中陷入被动局面,最大限度的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促进了罗田县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罗田法院将抓住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契机,不断探索和完善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细化优化服务工作规则流程,切实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罗田法院:“两站三机制”打造“企业信用修复”罗田模式 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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